“今后双方因婚外情、与他人同居、家庭暴力或有关系暧昧的异性朋友,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,过错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50万元,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……落款时间2009年10月20日。”
很多人对于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日益关注,对配偶的忠贞要求越来越严格,许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忠诚协议,之前万良辰也拟过几份类似的协议,没想到这位其貌不扬的郑女士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“郑女士,这个协议约定的倒是很清楚,只是咱们国家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没有明确规定,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定论,所以我暂时不太好直接回答您刚刚提出的是否管用的问题。”
郑女士眉头一皱:“这岂不是要便宜那个龟孙了?”
“郑女士,我倒不是说这个协议不管用,而是打官司主要是看证据,您手上有没有您先生搞婚外情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?”
“直接上床类视频俺倒是没有,不过俺有他跟那个狐狸精类开房的住宿记录。”
万良辰有些意外,当事人往往知道配偶出轨或者可能有出轨行为,但真正能够掌握证据的十不存一,大部分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而得不到任何赔偿。
万良辰看着郑女士拿出的一张某宾馆《入住旅客登记表》的复印件,问道:“这个您从哪来的?”
郑女士不无得意道:“俺同村类姐妹刚好在这家宾馆做前台,他俩去开房的时候俺姐妹刚好在值班,就帮俺复印了一张,可惜没拍他俩的照片。”
“宾馆前台有监控吗?”
“好像是有,但是她没权限查看,时间长了就自动清空了。”
万良辰点了点头,虽然这不是直接的开房证据,但正常人都会觉得他俩有事儿啊。
“您先生同意离婚吗?”
“咋不同意?他巴不得赶紧跟俺离婚,然后找那个狐狸精过日子。”
“那赔偿他愿意给吗?”
“他觉类自己没错,不愿意给,并且他说自己只是货车司机,也拿不出这么多钱,还说这个协议是在干那事之前签俺强迫他签类,是胁迫、乘人之危,不算数。”
万良辰忍住笑,解释道:“郑女士,您先生提出的这个理由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乘人之危。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“我个人判断你们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也没有限制一方婚姻人身自由,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,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“基于您的陈述来看,也不存在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,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,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,法院也会认可这份协议的效力。”
“万律师,虽然俺听不懂您说类是啥,但是只要有效就行了,那您觉类法院会判决俺们离婚吗?”
“你们俩是媒人介绍的,婚前缺乏了解,感情基础薄弱,现在又有了矛盾,如果您起诉离婚,法院会先调解你们别离婚,调解不成就会认为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会判决离婚的。”
“哦,离就离吧,反正俺也不想跟他过了,赔偿会支持吗?”
万良辰继续分析道:“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您先生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,但是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,不能排除一般人的合理怀疑,可以认定您先生违反了《婚姻财产协议》约定的夫妻忠诚义务。